一、企業基本情況
鄆城誠源醫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注冊資本1000萬元整,法定代表人李春潮,位于鄆城化工產業園(原鄆城縣煤化工業園區),占地面積46500平方米,主要經營范圍為4,6二氯嘧啶、2-氯煙酸和α-溴代肉桂醛三個中間體的生產研發及銷售?;瘜W藥品原料制造,行業代碼為C2710;聯系方式:17615212348,現有職工30人,年生產300天,3班制。
二、監測內容與項目
二)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廠界廢氣:臭氣濃度、氨、揮發性有機物、硫化氫、甲醇。
有組織廢氣:甲醇、臭氣濃度、氨、揮發性有機物、硫化氫.
注:監測項目由各廠根據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及其批復要求或當地環保局要求自行修改。
三)廠界噪聲監測:廠界噪聲
三、監測點
(一)大氣污染物
類別 | 測點名稱 | 方位 | 距廠界 | 備注 |
廠界 | 臭氣濃度、氨、揮發性有機物、硫化氫、甲醇 | 東南西北四個廠界 | 10m | |
有組織 | 甲醇、臭氣濃度、氨、揮發性有機物、硫化氫 | 排氣筒 | / |
(二)廠界噪聲
測點編號 | 方位 | 備注 |
東廠界1# | 東 | |
南廠界2# | 南 | |
西廠界3# | 西 | |
北廠界4# | 北 |
注:以上內容由各廠按實際情況自行修改并附監測點位示意圖。
四、監測頻次、排放標準及限值、監測方式
(一)大氣污染物
廠界無組織揮發性有機物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3中排放標準。
廠界無組織氨氣、臭氣濃度、氯化氫執行《有機化工企業污水處理廠(站)揮發性有機物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3161-2018)表2中排放標準。
有組織揮發性有機物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1中Ⅱ時段排放標準。
有組織甲醇廢氣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2中標準要求。
有組織臭氣濃度執行《有機化工企業污水處理廠(站)揮發性有機物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3161-2018)表2標準要求。
有組織溴化氰、氯化氫執行《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表4標準要求。
序號 | 項目 | 頻次 | 排放方式 | 標準限值 | 監測方式 |
1 | 臭氣濃度 | 1次/半年 | 無組織 | 20 | 手工監測 |
2 | 氨 | 1.0mg/m3 | 手工監測 | ||
3 | 揮發性有機物 | 2.0mg/m3 | 手工監測 | ||
4 | 硫化氫 | 0.03mg/m3 | 手工監測 | ||
5 | 甲醇 | 1次/年 | 有組織 | 50mg/m3 | 手工監測 |
6 | 臭氣濃度 | 1次/年 | 800 | 手工監測 | |
7 | 溴化氰 | 1次/年 | 5mg/m3 | 手工監測 | |
8 | 氯化氫 | 1次/年 | 30mg/m3 | 手工監測 | |
9 | 揮發性有機物 | 1次/年 | 60mg/m3 | 手工監測 |
(三)廠界噪聲
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二類標準。
廠界外聲環境功能區類別 | 頻次 | 晝間標準限值dB(A) | 夜間標準限值dB(A) | 監測方式 |
2類 | 每半年一次 | 60 | 50 | 手工監測 |
注:
1、根據《辦法》要求,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每日檢測一次,其他指標根據標準、合同及當地環保局要求可做適當調整。
2、大氣污染物監測項目及廠界外聲環境功能類別及標準限值根據各廠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及其批復要求或當地環保局要求執行,內容自行修改。
3、監測方式分自動監測、手工監測及委托監測。
五、監測結果公開時限
手工監測數據于每次監測完成后次日公布。
六、監測質量管理
(一)建立自行監測質量管理制度
1、檢測工作制度
2、安全管理制度
3、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4、環境及設施管理制度
5、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營崗位責任制度
(二)監測記錄
1、委托監測記錄包括:委托協議、采樣記錄、監測結果報告等。
2、自動監測記錄包括:包含監測各環節的原始記錄、委托監測相關記錄、自動監測設備運維記錄等。
3、各類原始記錄內容完整并有相關人員簽字,專人保管,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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